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是市政府采购管理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财政局内,负责对日常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检查处理等工作。
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为财政局内设机构,专司政府采购的管理职能,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政府采购的法规、制度,制定本地区内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及相关的制度,编制本地区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执行,监督政府采购工作的各个环节,处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投诉,协调处理政府采购当事人及其他有关方面的关系。
联系电话:0512-52893533,传真:0512-52898541。
市政府采购中心,是市人民政府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的非营利事业法人,主要职责:
(一)受采购人委托,制定集中采购的具体操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三)根据采购人委托的权限签订或组织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
(四)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的采购;
(五)依法办理其他政府采购事宜。
联系电话:
主 任 室: 0512-52826899
副主任室: 0512-52823320
综 合 科: 0512-52823360
采购一科: 0512-52823370
采购二科: 0512-52823350
传 真: 0512-52827899
市监察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对参与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联系电话:0512-52881172,传真:0512-52888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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